2016年度医疗保险报帐所需资料有哪些吗?

时间:2020-03-19 | 浏览:10874

分享:

近日从平昌县医疗保险局得知,为了简化手续,最大化地方便参保患者,医保局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市医保发〔2015〕44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6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平昌实际,现将报帐所需资料统计如下:

一、职工住院报账所需资料

1、医疗机构费用清算申请表、城镇职工住院费用支付申报表、出院证、发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费用结算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果报帐人不是患者本人,同时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医疗机构经办人与原件核实后,签字并盖单位业务章。

2、外伤、中毒等需界定是否属于报销范围,属于报帐其医疗费用在医保局报销。所提供的资料包括:出院证、发票、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以及本人农业银行账号。

二、城乡居民住院报账所需资料

1、医疗机构费用清算申请表、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支付申报表(家庭住址必须填全,即乡、村、社必须填)、出院证、发票、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结算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医疗保险卡(照片经乡镇或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验盖章后有效)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卡,提供参保缴费正规发票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医疗机构经办人与原件核实后,签字并盖单位业务章。

3、外伤患者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和受伤证明(县外受伤证明由受伤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据受伤详细经过,县内受伤证明由受伤地卫生室和卫生院出院出据受伤详细经过)。患者当次住院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当次住院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到医保局报销。
城乡居民异位妊娠、分娩、流产、引产不再提供结婚证和准生证,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分娩以出生医学证明上出生时间为准,异位妊娠、流产、引产以入院时间为准)。

平昌县人民医院版权所有:平昌县人民医院(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