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医院ICU空气灭菌站净化模块的比选公告
时间:2021-11-22 | 浏览:6504 | 作者:王老师
一、项目名称:平昌县人民医院ICU重症医学科空气灭菌站净化模块比选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序号 | 配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采购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1 | 净化模块 | MKJ4000-S2 | 3 | 套 | |||
2 | 净化模块 | MKJ4000-S4 | 5 | 套 |
备注(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内;
2、超出预算金额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和无效参与文件。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成交人应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出现故障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若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须提供同型号备用设备。
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生效日起2年整机质保。
3、质保期外产品维修免收人工服务费,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4、终身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三、参与商家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实质性要求)
1、报价单(报价为最终报价);
将报价单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然后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未按要求装订或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针对本次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期限时间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函原件;
5、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单位及现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期限时间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函原件;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参与商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资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产品授权书(由生产企业出具;或生产企业与参与供应商之间完整有效的授权资料)等相关资质;(以上资料可提供复印件)
9、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彩页资料。
四、参与方式及时间要求:
有意参与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 30日下午18:00前向医院医学工程部递交参与文件(注:此时间为参与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51793538
联系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平街145号
注: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参与公司鲜章方为有效参与文件。